修改一部法律的一个条款需要多久?《土地管理法》第4次修订给出的答案是5年。
从2008年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到2009年国土资源部完成修订草案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再到去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初次审议,《土地管理法》第4次修订经历了长达5年多的时间,而经官方证实的是,本次只是对《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做了修改。
《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主要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原来的规定是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上限是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修改后的草案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将按照公平补偿原则,但对如何计算补偿数额并没有详细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补偿办法。
据国土部内部人士透露,目前《条例》的制定已基本完成,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主要是为了解决《条例》出台的法律依据问题,这意味着,如果《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没能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的颁布也将相应被推延。
在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次审议中,由于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草案还存在对集体土地管理修改力度太小、征地补偿标准设定缺乏细化等问题,使得全国人大法制办等方面还得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至于修改后的草案何时才能进行二审,还要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方面的具体安排。
上述国土部人士表示,按照正常程序,预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还要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才能通过,而《条例》在颁布之前,至少会有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新版《土地管理法》最快也要在6月才能公布,《条例》的颁布则推延至下半年。
对于农地补偿的提高额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一些专家所谓提高10倍的说法并不靠谱,但他同时也表示,现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实际上存在两个偏低,第一个偏低就是整个土地出让收入当中,农民拿到的份额偏低;再有就是在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当中,用于农村发展的比重太低。
韩俊表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成了一个卖地的大公司,而所卖的基本都是农地,以2011年为例,当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总收益为3.34万亿,用于农村发展的支出只占6%。也就是说政府卖了地,把钱大部分都用在城里,只有极少部分是用在农村,对农民没有多大好处。
韩俊认为,现在缩小城乡差距最难就是破除城乡二元土地结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也明确表示,修改《土地管理法》应该先“明确谁是土地交易主体的问题”,特别是要让“农民成为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把不当征用的土地还给市场配置,逐步形成一个“价格机制配置土地”的市场。那时,政府为公益用途实施征地的补偿,就有条件“以市价为准”,而不再以法定的、政府定的、抑或专家或舆论定的任何其他补偿标准为准。
韩俊、周其仁等专家均认为,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是未来实现城镇化最大的障碍,如果解决不好集体土地改革、农民转移市民化等制度问题,未来中国城镇化有可能出现大量的贫民窟。韩俊称其为“令人恐惧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