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团队

          本维权团队系杨波(笔名扬博)律师汇集北京拆迁征地资深律师组建而成,杨波律师: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自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涉及到刑事...

联系我们

电话:01057559966
手机:13511086699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养殖场拆迁补偿之安徽蚌埠养鸡场拆迁
作者: 浏览次数:3137 发布日期:2015/1/5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养鸡场拆迁维权之市国土局非法占地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
                                                              文/扬博 邓海凤

【案情简要】

张先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经营一良种家禽养殖场,由于经营有方,鸡的数量也由最初的几千只上涨到几万只,并最终发展成为本市规模最大的养鸡场。随着养殖技术提高和多年来经营的经验,他认准了:养殖种禽的市场还会带来更好的机遇,完成他多年的梦想-----中国最大养殖种禽基地。

梦想还没实现,现实却来得太早。2013年,淮上区一大片土地划入了城中村改造范围,恰好就包括了张先生的养殖场。拆迁办来了几次,测也测了,量也量了,但一百余万的补偿,老张是无论如何接受不了,因为光厂房设施,硬化地面的投资也得二百多万啊!难道养的鸡就不能得到补偿吗?要求停产停业损失难道也没法律依据吗?拆迁办评估多少就是多少吗?事情发展到这里,老张心里笃定:我只养鸡,不签字,谁也奈何不了。不久,地方政府再次找到张先生:“你的养殖场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审批,再不签,连这一百万都没有,一分不赔!”这回老张着急了,“什么?连这些都拿不到?这不是逼着我签嘛!”想着这些,老张几夜没有睡觉,通过多方打听、比较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拆迁律师杨波介入维权。

【维权攻略】

一、避实击虚,攻其不备。

杨波律师介入本案后,杨波律师团队成员立即分工协作,法律程序按步骤有序展开。首先调查了拆迁缘由于商业用地而非告示中城中村建设。经调查,用地的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都不完备。律师团根据拆迁人用地的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启动了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案件从扑朔迷离到逐步揭开商业开发用地的面纱。

二、终而复始,兵不厌诈。

为了逼迫张先生搬迁,2013年12月27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淮上分局以养殖场非法占地进行建设为由向张先生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杨波律师团队立即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至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确认该处罚通知违法,但是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处罚通知。富有养殖场维权经验的杨波律师当然不会罢休,立即指导张先生将淮上区国土分局起诉至淮上区法院,经过法庭激辩,淮上区法院最终以被告淮上区国土分局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为由,撤销了其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地方政府的强拆攻势并未因此停止。

2014年7月11日,张先生再次收到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蚌国土支停字(2014)第1434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认为张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梅桥乡大岗村集体土地从事建房、地面固化,属于非法占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拆除。国土分局的非法占地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拆迁人这次换了市国土局再次作出了同样的处罚。行政主体上没有问题了,这次的结果又会如何呢?兵来将挡,水来土屯,律师团立即指导张先生将市国土局的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复议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这次复议机关还是作出了“确认《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合法”的复议决定。

三、邪不压正,法治曙光

深谙养殖场拆迁维权的杨波律师团队及时指导张先生继续将蚌埠市国土局行政诉讼至法院。2014年11月15日的庭审,作为张先生代理律师,对蚌埠市国土局提交勘测笔录,证人证言,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尤其对证明张先生违法的证明目的全部不予认可。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原告一方代理律师对于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所依据的证据的不足提出辩论观点,并拿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公报判例。2014年12月25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方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作出的非法占地处罚通知证据不足,予以撤销。行政诉讼显神威,市国土局的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再次被法院撤销。

【律师点评】

本案仍在上诉期,对蚌埠市国土局是否上诉我们无从得知,但对于行政机关一次次使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一次次下达所谓“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性质文件,我们已经深谙个中缘由。但,法律就是法律,事实究竟是事实。怎样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巧用战术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维权。

也许,《大战邳彤》:“主公,便好这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能够更好地形容作为拆迁养殖户的代理律师的此刻心情。

【律师建议】

广大的养殖户兢兢业业经营了多年养殖事业,战胜一个个技术难题,但面临政府拆迁却无所适从,尤其面对拆迁人、政府机关下达一系列所谓“责令交出土地“、停止非法占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驱逐令“惊慌失措起来。急病乱投医万万不可,找到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只是解决问题第一步,坚定维权决心才是取胜最终法宝。

注:转载此文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北京杨波律师维权团队联系方式:手机15726699391,13401059062邮箱 18601053991@163.com


上一篇: 养殖场拆迁补偿之山西临汾养鸡场拆迁
本  篇:养殖场拆迁补偿之安徽蚌埠养鸡场拆迁
下一篇: 养鸡场拆迁维权之区政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本文地址: http://www.yangbo1999.com/InformationsContent.asp?id=523
返回上页: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3    北京拆迁律师_拆迁补偿标准北京_拆迁维权律师网   手机:13511086699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12137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诺德中心11号楼312室(万达广场斜对面)   邮编: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