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费该归谁?
作者: 浏览次数:168 发布日期:2023/6/2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费该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
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农村土地流转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在流转时应当签订相应的流转协议。实践中,对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如果流转协议另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
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 ,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三是土地补偿费。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的流转,只要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未发生改变,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就不应当发生改变。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始终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