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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修村路,村委会是否有权截留村民的青苗补偿费
作者: 浏览次数:259 发布日期:2023/3/24


为整修村路,村委会是否有权截留村民的青苗补偿费


济南李先生:律师你好,我是山东济南**村村民,去年的时候我们村因为修物流园征收耕地,我们家是5亩多,当时也去地里丈量、调查了,村里说征地批文早都发了,我们在地里种的庄稼没有补偿,后来我到去镇里反映,镇里说这钱都发到村里了,让跟村里要这个钱,村里又说这钱是有,但都用到村里道路的修建了,开支以后都会公开,律师,我想知道,这个钱村里有没有权力截留。




本录律师:您说的庄稼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征收农村耕地时的青苗补偿费,根据您说的这个情况,村里是没有权力截留属于您的这部分青苗补偿费的,这部分钱应当直接发放到您个人手里。



济南李先生:但俺去村里要了,村里说这钱统一没发,作为村集体的公共资金,还说每一分钱都会花到村公共建设上来,说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本录律师:村里私自截留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村里坚持不给,一是向镇政府、县政府反映一下这种情况,在涉及农村村民的征收补偿利益问题上,上级政府对村委会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对于错误的、违法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及时改正;二您也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征收权益。



附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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