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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暴力强拆怎么办,本录帮您维权
作者: 浏览次数:3388 发布日期:2018/12/20

案件播报:暴力强拆怎么办,本录帮您维权

 

原告:潘地忠

委托代理人:杨波,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盖梦琪,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被告:怀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理人:潘明生,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赵汉文,怀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科科长.

案件回顾:

       原告潘地忠在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建强村潘圩组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因其房屋涉及拆迁,为获取合理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本录律所杨波、盖梦琪律师介入本案。

 本录律师介入本案后,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由此得知该项目属于被告所建项目,2015年6月1日,被告执法局向原告做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告知将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在本录律师的指导下,原告申请行政复议,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但2015年8月5日,被告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原告房屋拆除,导致原告的房屋及屋内全部财物毁于一旦,原告被逼无奈情急之下从三楼跳下,摔成重伤,至今仍在治疗,原告的妻子及孩子被强行带走,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录律师指导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后,原告依法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5月3日,中院作出不予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行政裁定,本录律所杨波、盖梦琪律师通过对案件情况及证据、法条的准确分析后,依法向安徽省高院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指令中院继续受理。

 安徽省蚌埠市中院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确认被告强拆违法的行政判决书,至此,维权之路终获成功。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怀远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5日强制拆除潘地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附: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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