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快讯:遵义中院确认强拆违法
作者: 浏览次数:2918 发布日期:2016/12/1
原告:李凤英
委托代理人:本录律师事务所
被告:桐梓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冉贤俊,县长
委托代理人:何立、於国强
案将回顾:
原告邓凤英租赁桐梓县娄山关镇鞍山村农场废弃瓦罐车间用以养殖并居住,2014年4月,该区域被划入高铁片区将被拆迁,被告桐梓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考虑被告农场现状以及未区别对待被告改建或添附的部分建筑,而强行拆除了原告的养殖场,造成原告养殖场的大量损失。见状,被告当即委托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并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遵义中院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调查了相关证据,最终支持原告诉请,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桐梓县人民政府拆除原告邓凤英经营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鞍山村的养殖场行为违法,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评析:
行政拆迁过程中,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主体应该依照合法文件坚持合理行政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拆迁,无法律依据违反法律程序的强制拆迁行为必定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权益。当我们的合法却易被侵害时,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本录律所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附: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